学校小卖部五年租金900多万,如何保障公益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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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熊丙奇
近日,广东肇庆怀集中学“150平方米小卖部以5年租金总额9430560元租出”的消息引发关注,不少网友好奇:为什么校园里的小卖部租金如此之高?据报道,怀集县财政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,小卖部是按程序公开竞价的,最后的租金是所有参与者竞价的结果。怀集县教育局表示,小卖部归属当地国资委管理,其竞拍的租金并不属于学校。开学后,局里会关注该小卖部的货品售价。
当地教育部门的回应,并没有消除家长与网友的担忧:羊毛出在羊身上,支付高额租金的小卖部经营商是否会把租金转嫁到学生身上?
开在校园内的小卖部,必须坚持公益原则,如果完全按照市场经营来收租金,就可能诱发小卖部提高售价,赚学生的钱。与竞拍提高租金相反,如果校园内要设置小卖部,有关部门应该减免经营商的租金,给予适当补贴,以降低小卖部货品售价,体现其公益性。
我国有关部门对校园内开设小卖部的态度是很明确的:中小学、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。2021年,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印发的《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》中明确,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,不得售卖高盐、高糖及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,不得对含糖饮料、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。2023年,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公安部印发《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》,明确中小学校、幼儿园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、超市,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烟、售酒网点。
规定“原则上不在校内设置小卖部”,这考虑到了少数学校、幼儿园的实际情况,可能需要设置小卖部,但也要从严要求,包括从严把关货物质量、控制货物售价等。
广东这所学校在校内设置小卖部,存在两大问题:其一,对设置小卖部的必要性是否进行过充分论证?因为按规定,除非极有必要,原则上学校不得设置小卖部。当地教育部门、学校理应向家长、社会公众公布具体论证情况。
其二,经营小卖部是否明确其公益性。目前来看,小卖部是按市场方式进行招租的,因此,参与竞拍的商家会按照市场规则经营。由于小卖部在校内独此一家,具有一定的垄断性,那么,小卖部可能以高于校外同类产品的定价销售货物。这就会偏离校内小卖部的公益性,增加学生和家长的负担。
所以,对于这所学校的小卖部,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监督,审核设置小卖部是否真有必要,是否存在违规行为,如果存在,应予以纠正。另外,家长委员会也应当介入,必须从维护学生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,对小卖部的经营加以监督。(熊丙奇)
来源:光明网-时评频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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